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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委托检验收费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 作者: 管理员 | 日期: 2026-04-08 11:23:06

     2019年7月,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25号)文件精神,在上级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做好委托检验服务,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参考成都、乐山和雅安等周边地市质检机构收费情况,结合眉山实际情况,经上级批准,制定了制度。
2026年2月,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2019年7月发布的《委托性检验收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突出收费行为管理,完善收费流程,出台委托变更调整办法。
    一、收费对象:委托人。
    二、收费标准:按公示价执行,公示价由质检所根据成本并参考周边地市质检机构委托检验收费情况制定。
    三、收费流程:委托人提出申请并与两名及以上业务人员共同确认委托参数与样品数量,核算委托检验费用总数,委托人通过转账方式交单位账户,财务室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服部收取委托检验样品和发放检测报告,严格检测报告与收费发票对应。
符合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政策,委托人主张“先检验、后付费”,由业务部人员或客服部人员担任联络人,在领取报告或年度最后一次领取检验报告时结清费用。
确需代转或现金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两名及以上业务人员见证收取,及时转交单位账户,并做好相关登记。
四、委托变更: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两名及以上业务人员与委托人确认变化参数(或检测方法)与费用,委托人到财务室补交差额费用(或结转至后续送样费用中),检验部按调整后的参数完成检验。
协议以样品个数计算检验费等参数(或检测方法)变化不涉及费用变化等情形,检验部按调整后的参数(或检测方法)完成检验。
收费管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开展收费情况内审,财务、纪检和技术策划室等人员参与,开展问题整改,每年12月28日完成收费清理整改。
其他情形
    (一)变更变化:因标准变更或认证参数变化等,参照相近收取检验费。
    (二)价格上浮:因委托人原因,需要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检验费在指导价基础上上浮50%。
    (三)价格优惠:年委托样品在50至100个,检验费在指导价基础上优惠10%;年委托样品在101至200个,检验费在指导价基础上优惠30%;年委托样品在200个以上,检验费在指导价基础上优惠50%.
    (四)费用免除:公益检验或工作合作检验等情形不收取检验费。
    (五)有上级文件的按规定执行。
    七、执行时间: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八、附件: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委托检验非食品委托检验指导价